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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为异乡人向村干部追讨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2-10-18 15:45:30


     本网讯(通讯员 孟明轩)   “俺是个外乡人,被执行人是怀远县的一名村干部,又是人大代表,刚到安徽省怀远法院申请执行心里真没底。俺没想到连申请执行就跑了两趟法院,法院的法官就把我的执行款执行来了,真是没想到!太感谢了!”接过6400元执行款,年近八旬的李宝玉老人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抓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称谢。

    2010年8月,家住怀远县的被执行人赵某在外因遇到急事,向家住亳州的李宝玉借了6000元钱并出具借条。后经李宝玉多次讨要,赵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2012年李宝玉将赵某告上法庭,法院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于2012年6月15日前偿还李宝玉本金及利息6400元。

    调解书载明的还款期限到了以后,赵某并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2012年7月李宝玉依法向怀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案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经常不在家,平时很难找到人,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人员经过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是名村干部,还是其所在镇的人大代表。执行法官在镇政府的配合下终于找到了赵某,经过对其进行辨法析理,说服教育,赵某终于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性,当场就把欠款付清了。

    怀远法院执行案件敢于碰硬,不袒护不庇护,不搞地方保护,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让群众异地申请执行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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