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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人逃逸后致人死亡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10-17 14:36:10


     本网讯(通讯员 谷法轩)   杨某违反道路安全法,驾车撞人后逃逸,致一死亡,日前,湖北谷城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四年徒刑。

    2012年4月5日夜晚23时许,杨某驾驶一小型客车,由谷城五山镇驶往县城方向,行至谷水路过山口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骑二轮摩托的王某相撞,致其受伤,杨某遂驾车逃离现场,后他人拨打“999”电话,由急救车将王送至县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次日22时10分死亡。经谷城公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负事故全部责任。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杨某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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