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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死人潜逃后良心不安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11 09:50: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传林)
2011年8月11日上午,郑州市交警五大队来了一个行色匆匆的中年人。头发蓬松、胡须拉茬的他双眼布满血丝、面容消瘦,只见他轻声地对值班民警说:“同志,我是来自首的。”说没说完便泪流满面,还喃喃地道:“东躲西藏的滋味真不好受,我从四川汶川投案自首来了,我不应该事后逃跑,我愿意承担责任,给死者一个交待……”
原来,2010年2月25日晚上十点半左右,家住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徐庄的卢小曦和儿子,母亲及其侄子一后一前,沿着南王村南边的无名小路东侧由南向北步行回家,快到村口时,一辆小轿车打着很刺眼的车灯疾驰而来,被强光刺到眼睛的卢小曦母女一行四人眼前一片模糊,就在她们靠路边躲避的时候,只听得砰地一声,走在后面的卢小曦和她的儿子被车撞倒,卢小曦被撞飞出去很远,当时便没了呼吸。 而当时在郑州一家餐饮公司做厨师的刘路,因为值班驾车出去办事,从古荥返回行驶到南王村南头时,因迎面驶来的车辆车灯刺眼,右打方向会车时,因躲闪不及撞到了卢小曦母子。 感觉到自己撞人的刘路心里十分害怕,见路上没人,想到自己还没有驾驶证,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沿师南路扬长而已,回到住处后才敢下车查看情况,正是该车右前大灯及右前角损坏的损坏和水箱的漏水这些铁的证据证实了刘路的犯罪事实,然而刘路却在第二天早上给他的厨师长打电话,谎称车出事撞树上了,并让他帮自己修车,出事后的刘路终日惶惶,内心始终是惴惴不安。 2月27日,当刘路看到公安局和家属贴出的悬赏通告时,他才知道自己撞的是个女同志,并且人已经死了。由于家里穷,还面临着儿子马上要结婚的困难,害怕承担责任,遂决定躲出去,想着一走了之来逃避责任。于是,在3月2日上午,他给厨师长请假谎称姥姥死了,便请假离开,开始了天天提心吊胆的亡命生活。 3月2日逃跑后,刘路并不知道自己能逃往哪里,于是漫无目的坐上了去周口西华县的车,想在西华县打工。因没找到工作,他考虑到汶川刚发生过地震,亟需重建,比较容易找工作,自己又不会干其他工作,也没技术,就直接去了四川汶川,在汶川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给工人做饭。 案发后,刘路的逃逸,仓惶逃避并没有阻止公安机关对这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认定、勘验、立案和侦查。经过公安机关的严密侦查、高效的工作,很快查明:2010年2月25日22时30分左右,刘路驾驶其所在公司的田野牌轻型普通货车沿郑州市师南路由南向北行至南王村向南约500米处时,撞上同方向行走的卢小曦母子,导致卢小曦死亡。事故发生后,刘路驾车逃逸。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路负事故全部责任,卢小曦母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承担了赔偿卢小曦母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五十三万元的责任,公安机关得知刘路逃逸后,也在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争取让他早日归案,于是签发了全国通缉令,同时也在耐心做其家人的工作,给他们讲明政策,让其家人做刘路的工作,争取通过投案自首以求法律的宽大处理。 前段时间,全国公安开展清网行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逃犯抓捕工作,惶惶不可终日的刘路越发感觉躲不下去,于是就给家人打电话打听情况,家人告诉他公安机关正在抓捕自己,并且他之前也听家人说公安机关多次到他妹妹家敦促自己投案,想想自己东躲西藏、颠沛流离、提心吊胆的日子,内心受到的煎熬和谴责,很不是滋味,这才从四川汶川回来投案。这才出现了刚刚文章开篇出现的那一幕。 惠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刘路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惠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刘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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