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6-18 11:07: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一男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与路边行人相碰撞,逃逸后又于当天主动投案自首。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日06时40分许,被告人徐某无证驾驶赣G3J289号三轮摩托车由永修县艾城镇老街沿316国道行驶至668KM+300M处时,其车辆与路边行人淦某相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驾车离开现场。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匿名电话报警后于06时50分到达现场进行勘查。1月1日08时30分,被害人淦某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死亡。被告人徐某于当日向交警部门投案。经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1.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而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逃逸后于当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虽然被告人徐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其又于案发当日主动投案自首,主动在民事赔偿方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谅解,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诚恳,因此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