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超载车辆车主为避检查大胆“冲关”
发布时间:2012-05-18 10:26:1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贾小翠)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非法营运业主为逃避超限超载检查,不择手段,由原来的探路躲避玩猫腻上升到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勾结,强行冲卡、暴力抗法。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韩某犯妨碍公务罪,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发当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张某与王某驾驶的两辆大货车在行至京港澳高速公路琉璃河入口处时,恰巧碰到房山区交通管理局交通支队与房山公路分局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此处开展联合治理超载车辆检查。两辆车辆均被当场查出严重超载。为消除车辆超载运输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被告人张某、王某驾驶车辆跟随执法车去往专门的“治载站”卸载。

    途中,经被告人张某、王某与另一被告人韩某电话预谋,由张某、王某驾驶超载车辆强行超过执法车逃跑,由前来救援的韩某指挥其他车辆阻挡执法车的追赶。执法人员当即打开执法车警灯、鸣警笛进行警示,同时通知前方执法人员设卡拦截,迫于执法的威严,带头逃跑的张某慢慢将车停靠前方设卡路边。当执法人员下车出示证件要求检查时,张某又不顾执法人员安全突然加大油门往前冲,直接撞向停靠路边的执法车尾部,导致执法车尾部损坏撞坏。后被赶到的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扣。三被告人的行为同时造成该路段及附近路段车辆不同程度拥堵。

    据查实,两辆车辆的实际车货总重为72.22吨,车辆超载率达80.55%,属严重违法超载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已赔偿经济损失,本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处罚。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