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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处理不当 昔日恋人反目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2 10:55:58


     本网讯(通讯员 钟磊 吴艳姣)   在人与人的相处过程中,由于性格、脾气等各方面的差异,产生摩擦、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在恋爱过程中,恋人之间难免因为各种问题而产生矛盾,此时,如何处理好这些矛盾就显得尤为重要。近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能处理好恋爱中的矛盾引起的民事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于2010年12月相识恋爱。2011年10月的一天,双方因感情问题在被告何某家门前的大桥上发生激烈冲突;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原告李某不慎从桥上跌落受伤,随即被送往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31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原告李某的伤情经楚雄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经楚雄正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李某的伤构成二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为195804.76元。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李某控告何某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随后,原告李某起诉到楚雄市法院,要求被告何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审理,被告何某与原告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鉴于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双方未能处理好感情问题,且原告李某是在与被告何某争执过程中跌落受伤的,故判决由被告何某对原告李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宣判后,原告李某也对自己当天的鲁莽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本案中,原告李某刚刚年满21岁,因其在与被告何某相处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双方的激烈冲突,结果造成自身瘫痪,基本生活无法自理的严重后果。原告李某不仅没有挽回昔日的恋人,反而为自己不计后果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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