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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田内焚烧荒草引发重大森林火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10:08:42


     本网讯(通讯员 黄彩平)   风干物燥时,开荒炼山等都要格外注意防火,可广西巴马县一陈某农民在自家责任田内烧燃荒草时,防火意识薄弱,导致严重火灾发生。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四年。

    2012年2月19日,被告人陈某到巴马县巴马镇元吉村 “猪乱”(地名)自家责任田内砍除荒草,当陈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烧已砍除的荒草后,正在燃烧的荒草火星被突起的大风卷起飘落至附近田里的枯草中,导致枯草燃烧并蔓延至附近的荒山及林地,引发重大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面积67.5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59.8公顷,其他灌木林面积7.7公顷。案发当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由于用火不慎,过失引起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案发当日,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之前,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属自首。应当减轻处罚。综合本案,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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