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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扫墓引火灾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4:01:45
本网讯(通讯员 高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欧阳啟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4月3日上午,被告人欧阳啟胜带领家人来到丰城市淘沙镇前门村梅坑山,到其父亲的坟上扫墓。被告人欧阳啟胜烧完纸后,用打火机点燃爆竹,随后带领家人下山。由于爆竹的火星溅到杂草上慢慢燃烧,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被告人欧阳啟胜发现山上着火后,全家人奋力扑救。根据宜春市森林资源监测站实地查验,过火有林地面积175亩,被烧山林主要植被为杉木残次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欧阳啟胜在2012年7月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扫墓引发火灾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啟胜在山上烧纸、燃放鞭炮,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山林火灾,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造成烧毁林木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欧阳啟胜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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