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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难留情人心纵火报复“小三”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1:33:00
本网讯(通讯员 胡波 邹静芸)
听说交往多年的情妇要嫁人,一男子竟携带汽油跑到情妇未婚夫家纵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9月6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有妇之夫胡某与一年轻女子吴某保持多年的不正当关系。然而即使和吴某已有小孩,胡某依然无法留住吴某的心。2012年2月,胡某在一次酒后得知吴某已经“说了婆家”正准备结婚。羞恼的他一怒之下竟然买了50块钱汽油,跑到吴某未婚夫家纵火。所幸因其酒醉,加之有人在家,火被及时扑灭,只是烧坏了一扇木门,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因情生恨,为报复他人竟然放火烧屋,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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