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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燃枯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7.6公顷
发布时间:2012-09-06 15:53:57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昀懋)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名75岁的老汉张某用火柴点枯草整理自家田基时,不料引发森林火灾。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县四把镇集环村附近“地岭脚”整理自家水田田基时,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田基边的枯草,由于风大,火势蔓延上山进入林区,造成森林火灾。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缴获作案工具火柴一盒。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面积为27.6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21.6公顷,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7683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过于自信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21.6公顷,致使他人财物遭受损失176833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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