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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法院九成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结
发布时间:2012-09-28 16:07:33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审理,裁止1至9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86件,其中有629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率达92%,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一是扩大和完善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在案件立案受理时,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只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其余的案件一律按简易程序立案审理,由于实行繁简分流审判制度,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二是把简易程序适用率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责任状中,作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于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所在部门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三是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做出严格的限制与规定。在立案时,确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如遇到案情复杂,确需转为普通程序时,案件承办人必须填写转变程序申请书,经分管的副院长批准方可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对私自转变程序的,一经查实,按违反程序审理案件对待,对有关人员按执法过错追究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和效率意识,大大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避免了案件拖拉、杜绝错案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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