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们不仅把功夫放在“案结”上,而且还动心思在“事了”上,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5月,忻城法院在审理原告广西忻城峰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陶世战、莫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付伟峰系天津市人,其担心忻城县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其要求陶世战、莫祥军返还货款7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到忻城法院立案的。然而,忻城县法院民二庭承办该案的韦法官则非常热情地接待了付伟峰,并适用简易程序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对返还数额的多少及何时返还货款争议较大,于是韦法官在调解中通过了解案情后,并结合案情实际,要求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和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的态度,商量解决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返还货款协议,被告陶世战、莫祥军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6天时间。原告付伟峰当庭领取货款后,非常感谢韦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还特邀请韦法官到酒店吃饭,但被韦法官谢绝了。
今年1至11月7日,该院共审理商事案件94件,审结83件,结案率达88.3%,在审结83件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47件,撤诉方式结案18件,调解撤诉率达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