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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撤诉率超9成
发布时间:2012-09-25 14:22:25
本网讯(通讯员 曾照旭 陈小文)
9月24日,老潘依约来到江西省于都法院行政庭领取撤诉裁定书,宣告着这起适用简易审理审理的行政案件得以撤诉结案。该案从立案到案结事了不足一个月,高效实质性地化解处行政纠纷,深受三方当事人好评。
去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于都县人民法院作为赣州市全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并积极支持于都县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工作,及时沟通该院在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开展工作纳入在行政审判绩效考评,鼓励于都县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 同时于都法院立足审判实际,要求承办法官强化责任心,积极推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要求承办法官充分利用简易程序的优势,主动联系当事人做好协调工作,实质化解行政纠纷。该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提高了行政审判效率,从立案、送达、审理程序从简,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节约了审判资源。 经过一年多的尝试,于都法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16件,其中有15件案件通过承办法院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得以撤诉结案,撤诉率达93.75%,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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