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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1:51:37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2年5月1日下午,被告人胡某从一男子(具体情况不详)处购得3万元毒品。同年5月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被告人胡某在其租住处被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胡某租住处缴获粉末57袋,液体23瓶。经鉴定,所缴获的物品净重1638克,均检出含氯胺酮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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