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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三招”侵占货款 “优秀”业务员领刑8年
发布时间:2012-09-26 11:44:46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张怀忠)   刘鸿在任许昌县某电料厂(下称电料厂)业务员并负责销售电料及货款回收工作初期,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厂里表彰和奖励。后来因其沉迷赌博,遂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收少交或收到不交货款”、“私自变造欠条”及“冒领货物私下销售”“三招”侵占单位货款261588元供己挥霍。9月25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鸿作出依法判决被告人刘鸿有期徒刑8年。

    2009年10月份,家住许昌市魏都区当年34岁的刘鸿通过朋友介绍到电料厂打工,担任该厂业务员,负责销售电料及货款回收工作。经过一年辛苦打拼,刘鸿赢得了很多客户的信任,销售业绩大增,多次受到厂里的表彰和奖励。在厂领导赏识及同事们羡慕的目光下刘鸿不免有点飘飘然,他开始享受生活,恣意吃喝玩乐,特别痴迷赌博,且赌本越来越大。2010年11月7日晚,刘鸿到一家赌场内赌博,不但输掉了自己所带的5000元钱,也把在赌场内借的5000元高利贷输得精光。想到自己是厂里销售尖子,厂领导对其另眼相看,对其开展的业务也大开绿灯,管理也非常宽松,电料如何销、销多少、货款如何回收全由他说了算,刘鸿便打起了货款的“主意”。

    2010年11月8日,刘鸿到自己曾赊销电线的某工程施工工地,向工程负责人程彦催要电线款。程彦与刘鸿核对好账目并向刘鸿支付现金9340元后索要欠条。因刘鸿没有从厂里带来程彦所打的欠条,只好以“建筑施工这一块的销售由他全权负责,先打张收到条,以后对账时冲抵,不会出现差错”为由搪塞程彦并打下收据后拿钱离开。刘鸿没有把这9340元货款上交厂财务,而是直接走进赌场还清了高利贷,并用剩余的钱继续赌博。

    再次输光了货款,无计可施的刘鸿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继续利用此招要回货款进行赌博,并希望有朝一日能够翻本还清货款。2010年11月10日,刘鸿如法炮制,又用搪塞程彦的方法应付其客户何柯后,将何柯支付的9万货款上交公司7万元,剩余2万元被其赌博挥霍一空。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3日期间,刘鸿采用收多交少或者收到不交货款的方式侵占单位公款13次,涉案赃款达210030元。

    2011年7月12日,刘鸿与客户常锋经过核算并收取常锋3万元货款后,常锋出具下欠9650元货款的欠条。因常锋书写的欠条不太规范,欠条的大小写前面均留有空隙,刘鸿便在“9650”的前面添写了一个数字“2”,在大写的前面添写了“弍万”,这样常锋的欠条就变成了尚欠29650元货款。刘鸿把1万元货款上交厂财务后,将侵占的2万元用来赌博挥霍殆尽。后刘鸿又用此招,于2011年10月28日侵占客户宋民上交的货款4000元。

    2011年2月26日至2011年3月30日,刘鸿假冒给客户程彦送货的名义分三次从厂里领取价值7706元电料转卖他人并收取货款后,自己以“程颜”之名书写了三张共计7706元的欠条交予厂财务,将电料销售款7706元据为己有并挥霍。后刘鸿用用类似的手法,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6月22日期间,分别假冒客户何柯、常锋的名义,先后多次从厂里领取价值共计19852元的电料私下转卖并收取货款后,分别以“何科”、“常峰”之名书写欠条上交财务,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2011年10月29日,因刘鸿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电料厂遂组织人员对刘鸿所经手的销售业务进行核对并移交手续时,发现刘鸿有侵占单位大量货款的嫌疑,电料厂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经缜密侦查,于2012年2月1日将刘鸿抓获并刑拘。经审讯,刘鸿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供称,2011年11月3日那笔赃款,是他在看守所会见朋友孙静时,告诉孙静他的客户马铭的手机及1万欠条存放的地方后,孙静帮其向马铭催要回的货款。他将这1万元赃款用以支付看守所的有关费用了。

    经查,许昌县某电料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刘鸿侵占单位公款18次,累计数额261588元。刘鸿曾因犯犯盗窃罪于2000年被判刑1年半、缓刑2年。

    案发后,刘鸿家属多方筹措资金6.1万元退还电料厂,并多次真挚、诚恳的向电料厂负责人道歉。电料厂考虑到刘鸿平时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公司的发展付出了大量心血,且退还了部分赃款,便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退出部分赃款,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

    9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鸿有期徒刑8年。违法所得200588元责令退赔。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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