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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店长挪用资金六万余元获刑六年多
发布时间:2012-09-14 15:50:33


     本网讯(通讯员 刘蕊)   某大型连锁超市绩溪店店长邱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超市资金606076元,非法侵占超市价值65868.80元的财物。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法庭上,邱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邱某挪用超市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将超市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构成职务侵占罪。邱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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