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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变卖公有财产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5:26: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董静)   80后男子王强(化名)是安阳市某超市粮油课课长,作为超市管理层,本该尽职保护货物防止丢失,而王强却利用职务之便,趁机将大批货物私自变卖。8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强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月的一天,王强趁去超市外仓库拉货之际,利用职务之便将从仓库提出的65箱共计260桶鲁花花生油私自变卖。超市盘货时发现食用油被盗,后超市介入调查,种种证据显示65箱鲁花花生油系王强所盗。经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65箱花生油总价值为29380元。案发后,王强于2012年4月9日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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