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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动肝火 亲弟砍死亲哥
发布时间:2012-09-25 14:47:01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9月24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亲弟弟砍死亲哥哥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盛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这起为一点小事就大动肝火,而将亲哥哥砍死的案件,不得不让世人警醒:那就是遇到不顺心事的时候,要理性、克制、忍让。

    石门县维新镇官坟山村的老二盛全与老大盛浓系亲兄弟,两兄弟以前关系尚好,并无矛盾。2000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二)上午,盛全在家中与盛浓吃饭后,在自家稻场与侄女等人打麻将,听到盛浓在家中与母亲争吵了几句。盛全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务工,好不容易有机会与家人团聚,盛浓新年伊始就在家中与母亲吵架,心怀不满。随后盛浓到盛全与父母共有的自留山上先后砍了两棵用材树背回来时,受到盛全的责备,但盛浓不予理睬,盛全感到有点气愤。随后盛全便下麻将桌来到盛浓屋里,质问盛浓为什么正月初二都不放安稳点,而盛浓还是不理睬盛全,坐在椅子上瞪了盛全两眼。此时盛全非常气愤,随手拿起一把菜刀朝盛浓的左侧头部砍了一刀,盛浓头部当场血流如注。盛全见状赶紧招呼其他亲友将盛浓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在雁池卫生院紧急处置后盛浓不治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死者盛浓系生前被他人砍击头部,造成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盛全参与安葬盛浓,随即外逃。2012年4月12日被抓获。归案后,盛全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犯罪事实。

    该院认为,盛全因小事恃强斗狠,持利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盛全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盛全与盛浓系亲兄弟,二人在案发之前并无矛盾,案发当日还一起吃饭喝酒,证明二人之间并无深仇大恨,且关系融洽;案发时盛全因对盛浓的态度不满,一时冲动持刀砍击盛浓头部,系偶犯;案发后被告人马上联系他人送盛浓到医院救治,盛浓最终治疗无效死亡,死亡的后果超出了盛全的预期;案发后虽畏罪长期外逃,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盛全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以及本案系亲情犯罪,从维系、缓和家庭关系角度考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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