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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选任陪审员严把关 保陪审监督“零距离”
发布时间:2012-09-25 14:56:43


     本网讯(通讯员 邹桃生 刘才泉)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零距离”监督真正取得实效,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就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关,效果良好。

    一是品德良好。该院突出 “品德良好、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标准,选任时除要求人民陪审员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正义感强、有是非观念和大局意识。品德良好的人民陪审员不仅能够协助法院公正办案,更重要的是还能够公正地对办案法官进行有效监督。

    二是威信较高。该院选任时特别注重选任人选的群众基础,要求在所在单位或住所地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如村﹙居﹚委会干部、退休干部或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等,他们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审判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

    三是热情要高。该院把陪审工作热情较高列为人民陪审员选任重要条件,特别是渴望参与陪审工作的人士列为首选。对陪审工作如果没有热情参与,往往就会“陪而不审”、“审而不决”,不仅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监督法官更是成为一句空话。

    四是时间确保。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因其工作性质等原因,难以保证陪审时间。因此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该院把保证参与陪审时间也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同时,该院要求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庭审。

    五是人数要足。该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除严格把好素质关外,还要求有足够的数量。只有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地参与审判活动,广泛地接触各种案件和审判业务庭法官,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足够的数量规模,有利于形成完整的监督格局。因此,该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力求达到办案法官的一半乃到更多,以满足审判需要,强化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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