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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庭审观摩行政案促“两查评”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05 13:41:02


     本网讯(通讯员 李百灵)   近日,江西省贵溪法院行政庭举办了一期“庭审观摩”评审活动,院审委会委员作为评审委员旁听了庭审,同时庭审观摩评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了部分司法协理员参加庭审观摩。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原告许某不服被告贵溪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被告于2012年7月9日作出的贵公(烧)决字(2012)第005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2年3月15日8时半左右,在龙鹰建筑有限公司三楼齐某的办公室,许某在与齐某吵架时,用手拍打了齐某办公桌,将齐某办公桌上玻璃打碎。因此,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许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原告许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性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原告、被告双方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由于行政案件相对较少,大多数人都未接触过此类案件,因此司法协理员通过半天的旁听观摩,增加了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了解,普遍反映,很受启发,为今后在工作中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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