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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把每一个行政案件办成“铁案”
发布时间:2012-07-31 14:37: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浩)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从追求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审结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赢得了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该院行政庭积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庭前准备程序,对诉讼当事人及时进行适当的行政诉讼指导,促进行政争议解决。有效促进了人民法院和各方当事人明确诉讼争议焦点,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和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诉讼活动。同时,通过庭前双方当事人接触,加深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谅解,甚至无需开庭就能够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切实完善庭审程序,增加庭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该院行政庭注重庭审程序的完善,坚持公开审判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无论简繁程序,行政审判庭审过程都应依法公开。对于能够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庭宣判,让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 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泌阳法院通过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克服行政案件受案中的畏难情绪,坚决杜绝有案不收、老百姓告状无门现象的发生。受案时,积极掌握原告资格的确定。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均有权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原告合法权益是否实际受到侵害不是立案审查的内容,只要起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区别于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不利影响,该起诉人就具有合法的原告资格。同时,切实提高审限意识。案件到手后三天内送达,答辩期满后三天内安排开庭,降低起审限率。审判实践中,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大的行政案件,积极谨慎,妥善处理,注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矛盾,真正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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