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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成功释明一起生命健康身体权案
发布时间:2012-09-25 12:03:52


     本网讯(通讯员 莫晓宁 阳国沙)   2012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法庭成功释明一起原告莫某因为对判决文书不理解而来法庭吵闹的案件。该案件经过法庭莫晓宁庭长对原告详细说明判决原因以及判决结果,使当事人真正的理解了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以及这样判决的理由。

    该案是一起生命健康身体权的纠纷案件,原告莫某与被告陶某是邻居,双方经常为一些小事而引发矛盾。原告莫某经常到被告家吵闹,有些在街上看到被告卖米也去把被告的米摊。后面,原告再次去被告家闹事时,被告不能忍受了于是和原告扭打起来。最后,原告的腿被被告打伤,后经过医疗,花费医疗费一万八千多元,被告已经支付一万六千多元。后面双方经过协商不成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十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被告俩家同在一村居住,是邻里邻居关系。本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睦相处,有事多商量,多沟通,而不应该为了一些小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原告经常为了小事而去被告家吵闹是造成这次打闹的主要原因,应承担60%责任。被告在遇到原告吵闹时应当及时联系其他机构来调解而不应该和原告互相打架,是造成这次打闹的次要原因,应承担40%责任。后面,法院经过详细计算了原告的损失后按照原告责任比例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一万九千多元。

    原、被告得到判决书后都上诉至中院,中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予以维持原判。原告得到中院判决书后还是不服,来到二塘法庭“讨说法”为什么被告才赔偿自己一万九千多元。法庭莫庭长亲自接待了原告,对于原告的请求详细进行了了解。于是法庭莫庭长开始对原告再法律方面进行释明,通过分析案情和详解责任比例承担的原因,原告也开始意识到了这次打闹自己的原因也很大,对于法院的判决还是很公道合理的,表示会服从法院的判决,不再无理取闹了。

    原告在走出法庭之前,握着莫庭长的手说,谢谢你为我详细说明了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决,这样我才会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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