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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男童贪玩致残 加工厂赔偿三万
发布时间:2012-07-06 15:42:3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龚健建 刘越锋)   八岁男童贪玩一个人跑到某加工厂玩耍,不慎被机器切断手指,从而引发诉讼。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方南城县某木业加工厂当庭付清男童李某赔偿款3万余元。

    2012年2月的一天,年仅八岁的男童李某随家人到南城县某镇的外婆家拜年,期间,一个人到外婆家对面的木业加工厂玩耍,不慎踩到了厂内的切板机踏板,切板机上的刀片下落将其右手拇指、食指切断。原告受伤后,被送到南城和抚州等地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大量医药费。原告治疗终结后,经法医鉴定:右拇指末节缺损评定为伤残七级。右食指中、末节缺损评定为伤残九级。

    事故发生后,南城县某木业加工厂预付赔款1500元,对李某的其它损失置之不理。

    李某家人认为,加工厂内无人上班,也无人值班,而且厂区内的机器任意摆放,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理应承担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遂将南城县某木业加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被告方则认为,当时正值春节放假,工厂已全部停产,并且厂里还特意让工人将切板机用木棍垫住,以防止切板机刀片下落;再者,原告擅自进入工厂玩耍,出现切伤事故,原告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表达了接受调解的意愿,只是对赔偿金额有一定分歧。

    承办法官摸清了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和顾虑,耐心细致地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方某木业加工厂一次性赔付原告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多元。就这样,一起意外的纠纷和谐结案。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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