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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恋告终男女双方因非婚生子抚养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09-21 10:35:10


     本网讯(通讯员 侯智敏)   婚前同居已是社会的普遍现象,随着男女同居关系的增多,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近日,河南省鹤山法院立案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37岁的李女怀抱不到两岁的儿子来到法院立案庭,诉说孩子的父亲不尽抚养义务。她曾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的办事处、当地的妇联反映此事,但都没有结果,经别人指点来到法院立案庭,寻求法律的帮助。经立案庭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李女结过婚,与前夫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都归李女抚养。离婚后李女经别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陈男,与陈男同居生活后又生育一子明明。因李女比陈男大了近13岁,陈男父母极力反对,陈男与李女分手。现陈男又与另外一女子领取了结婚证。因李女与陈男的年龄差距较大,婚姻感情基础差,李女又到处告陈男,导致两人的关系更加僵化,陈男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听完李女诉说后,立案庭的同志随即电话联系陈男,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征得双方意见后,安排了调解时间,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调解中陈男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并承诺不用李女拿孩子的抚养费,李女坚决不同意把孩子给陈男。立案庭同志把法律条文摆在陈男面前,用法律讲道理,使陈男明白自己应负的责任,及拒负责任的法律后果。经耐心的调解,陈男经过几番思考后终于答应每月给孩子200元生活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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