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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欠条讨债老板“差钱” 雇员起诉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9-18 15:58:05


     本网讯(通讯员 杨惠红 王晓红)   张强(化名)拿着欠条要季亮(化名)给钱,季亮要求张强把2天的出工单开给他,否则不给钱。僵持不下的张强只得向法院起诉。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季亮支付原告张强工资3740元,而对季亮的辩称则不予支持,因其未与张强约定领取出工单事项。

    2011年9月,季亮雇佣张强为其驾驶挖掘机,月工资4100元,至2012年1月13日,季亮结欠张强工资3740元,并向张强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挖机驾驶员工资3740元,定于3月1日付清,季亮,2012年1月20日。”给付期间届满后,张强催讨,季亮就是不给。

    庭审中,季亮辩称他雇佣张强在宣州区某小区工地挖土,张强在工地做事后,工地老板会开出工单给张强,张强把出工单给他,他就凭单与工地老板进行工程结算,可是张强没有开2012年1月12日和1月13日的出工单,如果张强把这两张出工单开给他,他同意给付工资。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季亮欠原告张强工资3740元,事实清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给付。而被告季亮未与原告张强约定领取出工单事项,故对被告的辩称不支持。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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