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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踩了地里菜 男子致人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1:02:48
本网讯(通讯员 王素芳)
日前,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卫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事情的起因竟是因受害人从被告人家的菜地通行。
被告人卫某,系孟津县白鹤镇鹤北村农民,被害人韩某为抄近路从被告人卫某家地里经过,卫某称韩某踩了其地里种的菜不让韩某从地里走,卫某在撵韩某离开的过程中用膝盖顶韩某的腹部,致韩某受伤住院。经法医学鉴定,韩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案件审理中,民事赔偿双方已协商解决,并已履行完毕,受害人韩某对卫某的行为给予谅解。 孟津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采取过激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卫某认罪态度较好,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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