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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人民陪审员是好样的
发布时间:2012-09-17 14:37:54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元梅)
2012年9月17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在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调解结案,而人民陪审员也因此得到当事人的赞许“巴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好样的”。
2012年1月19日晚,韦佩驾驶桂MOL580号二轮摩托车从巴马县凤凰乡长和村沿凤凰乡街上方向行驶,当行驶至X895线巴马县境内35KM+200M处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由兰兴驾驶的桂M7L225号二轮摩托车在回车中发生碰撞,造成韦佩、兰兴及其搭载罗胜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韦佩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兰兴负次要责任,罗胜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后,罗胜因伤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2940.1元得不到及时赔偿,遂将韦佩、桂MOL580号二轮摩托车车主韦薪及投保交强险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诉至本院,请求三被告赔偿上述款项。 整个庭审中,人民陪审员王晓梅不仅着装整齐,从未走出审判区,也未接听电话,而且在审判台上的坐姿端正, 并主动站在中立角度向各方当事人进行发问,查明了部分主审法官忽略的问题。调解阶段,又多次从自己的工作经历、对法律的理解适用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难处等方面,配合两位审判员做调解工作。最终,在人民陪审员王晓梅及两位审判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看见巴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王晓梅在庭上的上述表现,均表示巴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王晓梅改变了他们对以往人民陪审员都是“陪而不审”的看法,王晓梅是他们见到的最称职的人民陪审员,王晓梅这样的人民陪审员才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需要的人民陪审员,因此他们均认为巴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好样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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