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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判后释法让当事人获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2-09-17 16:32:22


     本网讯(通讯员 罗晚平)   “谢谢法官的解释,我现在虽输了官司但心服口服,一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9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后,主审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对裁判时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进行释明并认真听取被释明人的意见。

    近年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为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探索判后释法新方法新途径,多措并举推行判后释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大胆实行“判决书附页制”。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增加一个附页,把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全面、明确、具体地逐项罗列在附页上,与裁判文书一起装订。推行判后答疑制。案件宣判后或在送达裁判文书时,承办法官必须适时对判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明,详细解释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词语等,尤其对败诉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必须耐心作出解答,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该院坚持将判后的释法工作与回访案件当事人相结合,采取当场访问为主,事后访及上门访为辅的方式,对全院判决案件实行回访,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法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审判作风、收费情况及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判后释法工作做实、做细,把案后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回访、释法的形式和手段加以化解。同时该院还把矛盾化解放在信访工作首位,坚持首问责任制和院领导每周一的集体接访制度,对 当事人来信、来访,认为对裁判有异议的,或对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审判法官应进行释明,制作答疑说明或答疑笔录,法官释法答疑工作纳入干警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通过推行判后释法制度,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今年1-8月份,该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429件,服判率达91%,其中三个月内审结的达614件,达82%,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8%,调撤率达7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4%,判后回访群众725余人次,且无一件涉诉上访和矛盾激化案件,获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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