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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女子被骗16万 无力偿还3万多欠款
发布时间:2013-01-21 14:00:38
本网讯(通讯员 韦汉吉)
1月18日下午,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用心努力下,和解执结二起四年难以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2月,金城江区教育社区罗美珍与河北省保定市苑县大庄镇大庄村民黎建景、赵大军分别签订《禽蛋供货合同》。2008年3月,经结算,罗美珍分别尚欠黎建景、赵大军22000元和10000元的禽蛋款。这时,正当罗美珍另被他人以合同诈骗、骗走大量钱财之时,已无能力支付,只能分别给黎、赵二人立下欠条。不久,付款到期后,罗美珍仍未能给付。黎、赵二人于2010年3月分别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该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由罗美珍分别支付黎建景、赵大军禽蛋款22000元和10000元。判决生效后,黎、赵二人于2011年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该院经对罗美珍进行可供执行财产调查,发现罗美珍于2008年2月被他人骗走16万余元货款后,加上身体疾病原因,已停止了个体经营。仅能带小孩随丈夫生活。罗美珍无经济来源,由于窜有严重肾病,每月还需用一笔治疗费用。其丈夫因欠有他人债务20余万元,法院每月扣其工资还债。罗美珍无履行能力,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1年 8月,终结了上述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2年12月29日,黎建景、赵大军从河北到金城江法院恢复申请执行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被执行人罗美珍仍无履行能力。但执行法官没有因为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放弃,决定尽力执行,多次上门做罗美珍父母及兄弟姐妹的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多次耐心沟通,让罗美珍父母和弟弟深受感动,他们同意随罗美珍到法院与黎建景、赵大军的代理人协商。 1月18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罗美珍父母当庭代罗美珍一次性分别支付了黎建景、赵大军22000元和1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用。黎建景、赵大军放弃货款逾期支付利息。 (文中姓名为化名 )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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