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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死钱失起纠纷 法官巧执解民怨
发布时间:2013-01-28 10:22:48


     本网讯(卢小平 鄢晓龙)   “法官同志,我真的不在乎那死去的58只鸡,更不在乎1500元,而我在意的是堵在心里多年的气……”1月28日,武宁法院通过悉心劝导、耐心说服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仅用半天时间,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四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8年1月24日,原告张艳(化名)在修水县三都市场购买了被告陈小民(化民)的58只土阉鸡,合计1500元。张艳向陈小民支付了购鸡款1500元,并要求陈小民将鸡送到家中。当卸货时,张艳发现所购买的鸡精神不好,便不愿意要。陈小民一再保证鸡没有问题并答应如果鸡不好可以全部退还。当晚,张艳发现所购买的鸡便死了10来只。第二天,张艳向陈小民提出退货请求,被陈小民拒绝。1月27日,张艳所购鸡全部死亡。后张艳多次与陈小民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此案经该院判决被告陈小民偿付张艳人民币1500元。宣判后,陈小民不服判决,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九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后,陈小民拒不履行义务。张艳向武宁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去陈小民家,均未找到陈小民。经查,陈小民早就孤身一人,他自官司败诉后,外出多年未回过家。执行人员亦多次通过银行、房管局等机构调查其财产线索,经查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经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3年1月28日上午,执行人员接到线索举报,被执行人陈小民已经回到家中。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正要出门的陈小民堵在家门口。通过与其的沟通了解,坚持尽可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出发,向被执行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条文,被执行人陈小民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在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思想劝导下,陈小民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手头现在没钱,需要问朋友借。执行人员看到和解可能性,趁热打铁,力促该案和解执结。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陈小民于当天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张艳1500元,申请执行人张艳自愿放弃其他款项及利息。

    当张艳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1500元,激动地说:“谢谢武宁法院,谢谢法官同志,你们让我憋屈心中多年的怨气终于可以松了”。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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