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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集体补助款、私藏枪支两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2-12-24 15:34:34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李明亮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屯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21900元用于个人私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又从其家中搜出一支砂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明亮犯挪用资金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月3日,田林县林业局下拨2009年度生态林补助款21855.75元到专用于办理国家拨款的时任田林县八桂六丹村渭翁屯队长的被告人李明亮账户上。2010年3月30日,被告人李明亮从该账户内取出本屯生态林补助款21900元,后挪用于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开支。2011年11月份,村组干知道2009年度生态林补助款已下拨后,要求李明亮领钱出来发给群众,而李明亮以其已不是队长不清楚或存折已丢失为由进行推脱。

    案发后,被告人李明亮的亲属代其退出挪用生态林补助款的21900元已退还田林县公安局。

    2012年9月26日,田林县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从被告人李明亮家中搜获一支砂枪并予以收缴。经检验,该砂枪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亮身为队长,利用负责领取、管理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职务便利,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款21900元用于个人家庭的生产、生活的开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砂枪,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实行数罪并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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