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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开设赌博网站赌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3 14:17:57


     本网讯(通讯员 冯玉荣 孙冬花)   两青年为了挣大钱,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在网上开起了赌博网站,短短两个月,赌资数额就累计达16万元。2012年9月12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该起案件依法宣判,两名“网络达人”王磊和刘松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两个月。

    2011年2月间,24岁的王磊和22岁的刘松与张海、李连杰、陈冲、窦海涛(均另案处理)在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星光名庭小区开办了CN—MAN网络工作室。2011年7月底张海、许海滨(另案处理)通过入侵“星博”赌博网站获取相关会员资料,并给会员发送电子邮件或者手机信息,告知会员“星博”网站因网络更新需要更换系统成立新网站,即由刘松和李连杰负责建立的“火烈鸟”赌博网站,让会员在“火烈网站注册,该网站是以足球、篮球等球类比赛结果、球员以及相关的事实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的网站,赌球者通过网站自动生成的赔率下注,根据结果网站进行收益结算。

    后张海、李连杰、许海滨陆续离开工作室,王磊、刘松继续经营,二被告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继续向外推广网站,吸引会员注册,并使用“易宝”账号接受会员充值,截至2011年9月7日,该赌博网站新增会员账号911个,吸引参赌人员达232人,赌资数额累计达16万元。王磊、刘松于2011年9月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于2012年7月23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从法律上讲,以球赛的结果作为输赢的评判手段,它的构成要件已经符合了赌博罪的要求,所以可以认定赌球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网络赌博是一种新的形式,更加具有隐蔽性。因为本案涉及到网络犯罪,本案的证据不仅有扣押物品,证言笔录等通常证据外,还包括徐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提取的远程勘验数据及电子证据光盘等新型证据资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刘松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磊、刘松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王磊、刘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磊、刘松的犯罪情节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磊、刘松所建立的“火烈鸟”赌博网站吸引参赌人员达232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该意见的规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已达情节严重,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松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松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客服、美工并向会员发送电子邮件推广网站,其在犯罪中并非起次要及辅助作用,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被告人王磊、刘松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二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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