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平南县人刘剑华等九人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巴马县游玩,期间频频进入赌场参与赌博,觉得自己开设赌场营利更丰,便与巴马县人王小灵合股租用当地人周凤梅一楼层开场设赌,聚众赌博,后被捕归案。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刘剑华、欧奇、张海文、张柱生、张旭锋、王小灵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欧传艺、欧炯勇、罗朝宇、欧洋瑞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周凤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0月底以来,被告人刘剑华、欧奇、张柱生、张旭锋、张海文、王小灵等人在巴马县合伙入股开场设赌,刘剑华等五人投股5000元,王小灵投股2000元,租用巴马县巴马镇民族路500号周凤梅房子三楼,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具开设赌场并当庄组织赌博活动,之后又雇请被告人罗朝宇、欧传艺、欧洋瑞、欧炯勇在赌场负责发牌、收钱赔钱、“收水”等工作。参加赌博的人员有巴马、大化、凤山等周边县的人员,至2011年12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当场抓获参赌人员40余人,缴获赌资667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剑华、欧奇、张海文、张柱生、张旭锋、王小灵、欧传艺、欧炯勇、罗朝宇、欧洋瑞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赌场,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周凤梅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收取场地费,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剑华、欧奇、张海文、张柱生、张旭锋、王小灵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欧传艺、欧炯勇、罗朝宇、欧洋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周凤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