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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搭建棚子开设赌场抽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7 14:3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的黄某勇、黄某夫等人伙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共10多人,在村子里搭建棚子开设赌场,通过“抽水”的方式非法获利,案发后黄某勇等人先后被判刑,漏网的黄某夫、韦某、蒋某玲和唐某良4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夫等4人均犯开设赌场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均并处罚金,其中唐某良等3人获判缓刑。

    2011年5月上旬,黄某勇、韦某振、韦某宁等人(均已判刑)经商量后决定在广西都安县高岭镇三联村坡六队的一片空地开设赌场,随后搭建一座棚子,提供桌椅和纸牌等赌具,供赌徒前来赌博,该赌场每天少则10多人,多则20多人进行赌博。在开设赌场过程中,韦某丰、韦某最、张某丁、韦某路、韩某、黄某农(均已判刑)与被告人唐某良、黄某夫、蒋某玲相继入伙,共同参与开设赌场,通过从“庄家”赢利的赌资中抽取5%的方式进行“抽水”,十几天内共计获利约9000元。

    为了扩大赌场的规模,黄某勇等人于2011年5月19日将赌场搬迁到高岭镇三联村张某开家房后的几棵柚子树下,并邀被告人韦某入伙参与开设,搬迁之后,该赌场每天少则20多人,多则有40多人前来参赌,该赌场从开设至被查获期间,黄某勇等人通过“抽水”的方式非法获利44700元。2011年5月29日15时许,公安机关在赌场内将黄某勇、韦某最、韦某丰、韩某等人当场抓获,并依法扣押赌资1122元,赌具一套,账本一本,账单一张。

    自2012年3月12日起,漏网的被告人黄某夫、韦某、蒋某玲和唐某良陆续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2年7月6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某夫等4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黄某夫、蒋某玲、唐某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次。鉴于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良、韦某、蒋某玲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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