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送来治病钱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2-09-12 15:21:50


     本网讯(通讯员 张震)   2012年9月11日上午,大理市喜洲镇作邑村委会村民杨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鲜红锦旗送到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执行法官的手中,以感谢喜洲法庭的执行法官们公平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申请人杨某本系喜洲镇在外的务工人员,2010年4月,杨某在迪庆州务工期间,被申请人王某雇请杨某拆除在迪庆州德钦县租赁的一院落大门,在拆除大门的过程中,由于杨某未戴安全帽,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爬上大门门梁后,用电焊机切割门梁上得钢筋,在切割过程中,门梁突然倒塌,杨某头部朝下跌落在地,经鉴定造成了杨某三级伤残。杨某亲属为治疗杨某先后花去治疗费用数万元,家庭陷入困境。2011年6月,杨某向大理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65610.48元。但王某以工程款难以收回等原因始终拒绝支付赔偿款,2012年7月,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面对着急需费用继续治疗的杨某,喜洲法庭执行法官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针对该案专门进行了研究,千方百计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并对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及长城汽车一辆进行查封,并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家里,耐心细致地对他摆事实讲道理、说人情,晓以利害,使他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开始积极筹款,并于2012年8月15日就将执行款104556元存入了大理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账户中,并由喜洲法庭的执行法官们送到了申请人手中。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2012年9月11日,被申请人王某将剩余的104368元执行款再次交到喜洲法庭,并由法官送到了申请人杨某家中,亲手交给了杨某,此时,杨某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流下了泪水,并拿出早早准备好的锦旗,亲手送到了法官手中。这起案件的顺利执行,凝结着法官们的千辛万苦!但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这便是法官们最大的欣慰。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