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17年了,自己经手办的案件也不少。回想起来,好象经办的案件中并没有什么值得引以为豪的大案、要案让我铭记在心,相反,在一件“小案”中所犯的一起错误却让我一直难忘。
那是刚参加工作到法庭不久,法庭连我只有二人。在执行一个案件中,我们拘留了被执行人到法庭,刚好镇长有事要庭长到镇政府去,就我和被执行人在法庭。被执行人将衣服脱下放在办公桌上提出要去方便一下,由于法庭没有厕所,我就带被执行人到别的单位上厕所。厕所简陋又小,靠围墙而建,从厕所内爬上比人高一点的墙就可以到附近的山上。我让被执行人进了厕所,自己就出来站在外面守着。我觉得在里面狭窄的空间即使背向着被执行人,无论是他还是我都会感到非常尴尬。我还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当有更多的信任,何况被执行人的衣服还在法庭呢。我在外面等了一会儿就进去了,毕竟我的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进了厕所我就傻眼了,人已经没了。我也只好也从厕所里爬出去追被执行人,但已不见人影。一个路过的熟人说,看见被执行人跑到山上去了。想要找到被执行人已不可能了,我只好向庭长汇报此事。庭长没责怪我,只是让我找来那位看见过被执行人逃到山上去的熟人,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告之其家属被执行人逃走的事实。
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一直在责备自己。这件事虽然并没有引起大的不良后果,但对我触动很大。我暗暗告诫自己:考虑问题要周全,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这些年来,我将每一个要办的案件都视为大案、要案来办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将所有工作做细致不贪图省事,尽可能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多想几个“如果……那么……”这样做工作虽然辛苦、费神些,但我再也没有出过什么错误,也少了忏悔和良心的谴责,这让我心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