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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案件执行难问题亟待解决
作者:高振宇 刘晓芬 鲁月辉 发布时间:2012-12-27 09:08:37
赡养案件执行难是基层法院普遍面对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这类案件尤为突出。目前,从我院的执行案件情况来看,虽然赡养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比较小,但因其不仅仅涉及到法律问题又关系着社会道德准则,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赡养案件的执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积极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结合基层司法实际,赡养案件执行难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矛盾积怨大多由来已久,短期难以化解。从滦县法院近期执行的赡养案件来看多数因分家、继承等长期积累的矛盾无法化解,导致父母、子女之间亲情淡化。经法院判决、调解,也难以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那早已形成的隔阂,最终在执行上也是难上加难。二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许多被执行人外出务工后难找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执行案件被迫中止。三是执行周期比较长,执行资源耗费大。赡养费的给付具有定期给付性,如每月、每季、每半年一次,具有履行义务多次性和时间跨度长期性等特点,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需办案人员付出更大的精力不间断地执行。从我院近几年的赡养执行案件来看,多次执行的占70%以上。 针对上述成因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加强审执环节的衔接,在裁判制作上“做文章”。主审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案件执行时可能面临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被赡养人和有利于执行的角度出发,制作裁判文书。例如,可以将赡养费的给付周期由习惯性的每月、每季、每半年一次确定为每年给付一次,这样既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又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二是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在联动执行上“做文章”。针对难以执行的赡养案件,法院可以争取基层调解组织、基层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当事人的亲友协助执行,就近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实际执行赡养案件中,滦县法院借助该院从基层农村聘请的调解助理员的力量,发挥其身在基层的优势,协助案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针对个案特别情况,在“变通”执行上“做文章”。对于那些子女有经济能力但因为现实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老人需要,而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精神需要特别关照的,执行过程中,可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子女出钱,聘用诸如“居家乐”、“邻里情”等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各项日常服务,从而解决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与子女实际承担能力之间的冲突,促进赡养案件的执结。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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