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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未满14岁少女网恋发生性关系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2-09-12 14:15:26
本网讯(通讯员 许莉 齐东芳)
近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恋引发的强奸案,被告人钟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1年被告人钟某某与被害人杨某(女,现年13岁)在网上聊天中认识,之后两人确实了恋爱关系。2012年5月5日,杨某得知在外地务工的钟某某已回到家乡南江县,便提出要到南江玩耍,遂一人从眉山市映天中学乘车到南江县城找钟某某。5月7日,钟某某将杨某带回位于南江县坪河乡人民村6社的家中,在明知杨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经被害人杨某同意先后三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的母亲在得知杨某未到校读书后,通过电话查询到杨某在南江县,以其女儿被拐向南江县公安局报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钟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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