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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酒后犯色心 强奸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5:20:27


     本网讯(通讯员 陈浩)   年纪轻轻喝点酒本无大碍,但谁知酒后起色心,终酿成大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侯某犯强奸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6日晚22时许,被告人侯某同朋友酒后到泌阳县泌水镇“一路有你”理发店洗面,侯某在洗面时对理发店员工丁某某进行言语侮辱,并用手对丁的大腿和乳房进行抚摸,受到丁某某的反抗。后侯某强行要和丁某某发生两性关系,丁不从,侯守志对丁进行语言恐吓,并用理发店的刮脸刀将丁某某下巴及脖子划伤,侯将丁划伤后仍遭到反抗而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丁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酒后为达到奸淫目的,违背妇女意志,用语言相威胁,并使用暴力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属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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