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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半夜打的竟被出租车司机劫财劫色
发布时间:2012-11-05 10:16:09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租车司机劫财劫色案。出租车司机李某力因强奸、抢劫女顾客被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0年10月27日凌晨1时许,四川省开江县的女青年刘某某乘火车到百色火车站下车后,乘坐被告人李某力的出租车去田林县城。凌晨3时许,当行驶至田林县乐里镇新建村河口屯附近时,被告人李某力突然改道,将车拐进通往利周乡的公路上,行驶约300米后在桥头旁边停下。随后,被告人李某力持刀窜进后排座位,逼迫刘某某脱掉衣服和裤子,对刘某某进行了奸淫。事毕,李某力还不满足,又采取胁迫的方法,将刘某某一台价值1785元的手机抢走。在刘某某的再三请求下,被告人李某力留下了90元钱和手机卡、内存卡,并告诉其田林怎么走,然后开车离去。幸好有一辆大货车经过,刘某某这才在货车司机的帮助下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力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力有期徒刑四年;以抢劫罪,判处李某力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总合刑期七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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