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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机制改革需立足成果的深化与转化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9-06 11:21:23


    整整五年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公正机制改革之求索路,结下累累连年的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保障人权、践行司法为民、增进司法和谐、推动科学发展之丰收果。

    8月27日,周永康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上指出,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不断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60项改革任务都得到有效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

    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展顺利,其中10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其余24项改革也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职权配置更加优化,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司法为民机制更加完善。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总体任务,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走向新阶段政治保障。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巩固国家政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进步。五年来,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史册上写下了一页页波澜壮阔的篇章,取得了司法改革的阶段性辉煌成果。

    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成果是动力,改革成果的深化与转化才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保障人权、践行司法为民、增进司法和谐,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目标。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这个根本目标,正如王胜俊院长告诫我们,“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人民法院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因此,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机制改革的一切成果,都要围绕着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线逐步深化,有序转化,使改革成果催化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内生力。人民法院队伍、审判、文化、物质的管理机制、工作机制、规章制度、运行方式、活动载体,创新开拓,都要满足于服务和集中体现司法的“公正”与“公信”。诚然,这本就是司法工作机制改革的目的和宗旨。

    “10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这是辉煌成果。至关重要的是,要发掘这些成果的潜能,使成果内化于效能,使司法公正公信的基础更加坚实。改革的成果,不能让它们成为“历史”档案,要赋予它们不断完善、丰富发展的活力。只有108项成果的有效深化与转化,也才能使“其余24项改革”在“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早上一层楼,为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注入更为蓬勃的活力。

    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成果,已经开始深化到人民法院工作的许多环节,转化到审判管理步入科学化的实践中。从提出“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到树立群众观点,人民法官为人民;从确定“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到“规范化量刑”;从“规范司法行为”到“资源配置优化”,从“更加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到“更加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等,都是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成果的深化、转化和应用,都有效地作用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这种积极深化、转化和应用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成果的先进性意识,也是人民法院对司法体制和司法公正机制改革高度自觉与自信。

    已上路,在路上,就要迈开大步走好路。期待着最高人民法院高屋建瓴、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加大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成果深化、转化、应用的谋划、指导力度;各地法院也要继续探索、能动实践、总结经验,延伸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成果深化、转化、应用的覆面和实践效果。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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