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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本思想在审判中闪光
——四川省广安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运行机制改革纪实
作者:胥洪刚   发布时间:2012-03-27 09:53:21


    审判权、执行权源于人民,必须用于为民谋利。四川省广安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

    坚持科学理性,慎重审理刑事案件,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

    弱小无助的自然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就像小小水滴掉入大海。刑法是打击犯罪的利器,但是用得不好就会冤枉好人而放纵罪犯。如何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全社会都十分关注和十分敏感的课题。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是你们公正审理案件,才使我免除了性命和牢狱之灾。”

    去年6月22日,家住广安区东岳乡,身陷囹圄的刑事被告人王安相,一个大男人在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裁定时,泪水脱眶而出。

    同被关在该看守所的还有同村的唐云芬。二人涉嫌共同故意投毒杀人,致唐之夫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该案毒品来源、投毒方式、投毒时间、毒药种类以及致死药量等关键事实和情节均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前后矛盾,依法不能作有罪认定。通过法院做工作,公诉机关全案撤回了公诉。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两级法院不断强化人权意识,充分展示“以人为本”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严把刑事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责任关,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坚持宽严相济,做到打击改造并重,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需要,更是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被告人李长安,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永兵,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3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国徽高悬,该院庭一庭庭长杨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了对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抢劫,并杀害1名货车驾驶员的李长安等9名罪犯的刑事判决。李长安当即被执行死刑。

    该案经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1人、十五年有期徒刑1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经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除1人死刑改死缓外,其余全部予以维持。

    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两级法院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对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仅2011年就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77人。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孤立极少数犯罪分子的同时,对罪刑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情节不重,罪恶不深的犯罪,以及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以能够达到教育改造目的为度,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并尽量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感谢法官阿姨,是你们让我获得新生,你们的教诲我将铭记终生,永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去年7月6日,广安区观塘镇的新生少年小徐考起大学,面对前来祝贺的广安区法院少审庭杨庭长一行,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小徐从小学到高中一年级都是优等生,高二时因早恋、迷情网络游戏而与他人打架,致对方受伤。经庭审,教育,感化,小徐真心悔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由法院、社区、学校等部门进行联合矫正。杨庭长经常与庭里其他法官带上礼物,到小徐家中看望,并给他讲做人的道理,让小徐很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新成为优等生,并考起大学。

    对未成年犯,两级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和刑罚方式,实行圆桌审判、分案审理、心理干预等新举措,并大力推进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判后跟踪帮教,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教育矫治、改过自新,使其无痕回归社会,充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我好后悔呀,这么大的年纪还那么冲动。”1月12日,广安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年逾六旬的被告人欧天才不断地表达悔意。欧因真诚悔罪,取得受害人辛怀孺的谅解,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1月5日,欧与辛在广安区农资公司购卖肥料时发生争执。欧用石块划辛的肥料口袋。辛拿出手机报警。欧抢过辛的手机砸烂,并用石头和脚对辛某的胸、背部进行击打,造成辛轻伤。按正常排期,该案应在2月5日(春节后)开庭。鉴于本案系老年人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法院决定提前审理,通过调解,让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并尽快解除对欧的刑事强制措施,让双方都过上快乐年。

    年事已高的老年人,一般身心衰弱,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降低,人身危险性明显小于青少年和成年人。两级法院对老年人犯罪,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使其本人及亲属体会到司法对人性的理解和关怀,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达到教育感化功能,促进老年犯的改造。

    高度关注民生,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维护生存权益

    国以民为本,社稷为民而立。服务民生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应有之义,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也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早在2009年2月,市中级法院就出台了《关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28个方面的措施,促进司法民生工程。此后,两级法院在司法服务民生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去年12月,武胜县万隆镇农妇李春芳,丈夫因工死亡。公公张钟涛将属于全体家属的7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领走,且去向不明。家中只剩下无依无靠的寡母和不满两周岁的小女儿。快到下班时间了,李才想起向武胜法院求助。

    武胜法院立即分兵出击,迅速在武胜的各个银行开展查询工作。查询未果后,又指派法官连夜赶赴云南昆明。通过查询多个银行,终于在次日查到该款,法院庚即将该款冻结。

    此后第8天,张得知款被冻结的消息,终于露了面。通过法院调解,张将其中30万元交到了李手中。这对失去亲人的母女在春节前夕得了安身立命钱。

    两级法院均设立快速绿色通道,对赡养、抚养、扶养“三养”案件,教育、医疗等涉及弱势群体维权的纠纷优先办理,迅速审判和执行,帮助当事人尽快走出生活、医疗困境。

    “感谢法官,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同其他村民一样拿到土地租金了,与邻居的关系也得到改善。”2010年1月,在华蓥法院的调解下,在华蓥市天池镇王家坝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周勤梅等3名外嫁女,得到与其他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的同等待遇。

    周勤梅等3人外嫁后,未与原村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未迁出户口,亦未在嫁入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007年,王家坝村通过村民投票,将全部土地租赁给华蓥市天池林场经营。林场则按期给付每个村民租金。在签订协议时,未将3人考虑进去,致3人领不到租金。由全村平摊,其他村民又不同意。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三人长期上访。

    2009年底,3人起诉到华蓥法院。华蓥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组织村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3名外嫁女反复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调解,最终使该纠纷圆满解决。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两级法院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的生存权益。

    “不得了,每天都有上千民工把公司项目部围住,发包方欠下工程款上亿元不付,我们公司再已发不起民工工资了。”去年12月7日,四川星星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负责人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厅急得团团转。

    原来,该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承建“方圆一厦”工程,开发商未按约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已拖欠工程款1.2亿元,导致星星公司无力支付千余名农民工工资。大批农民工滞留工地,堵住公司项目部的大门,逼着两个公司支付工资款。

    市中级法院立即指派法官赶赴鄂尔多斯,有的安抚民工,有的开展财产保全,有的组织两家公司调解。经过四天时间的紧张工作,终于使两家达成调解协议,由发包方支付星星公司民3500万元。在法院的督促下,发包方积极履行协议,星星公司支付民工工资。滞留在工地上的农民工才陆续返乡。

    两级法院扎实开展涉农民工维权等民生案件专项审理活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涉及就业、社保等事关民生案件的审理,积极防范、妥善处理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引发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2008年以来,先后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2亿元。

    “感谢法官给我送来救助款,要不是你们救助,我马上就开不了锅了啊。”2010年10月7日,因收到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1万元救助金,岳池县龙孔乡紫极观村的龙玉华老人老泪纵横。

    2009年,龙玉华的丈夫孙代信与哥哥孙代仁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两人先是争吵,进而发展到抓扯,再发展到互相刀砍、棒击,最终致孙代信死亡。63岁的龙玉华老人本来身体虚弱,因老年折伴,饱受精神打击,体质每况愈下,经常住院吃药,又失去了家庭经济支柱。孙代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判决5万余元赔偿款,抵扣已付的医疗费后,尚欠25000余元。但是,由于孙代仁被判刑,再无执行能力。龙玉华老人的生活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得知此情况后,市中级法院通过司法求助程序,为龙玉华老人落实了司法救助金,才解决了龙玉华老人的燃眉之急。

    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证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赢官司后不输钱。2008年以来,共对2798件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72万余元,向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67万余元。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725案738名特困执行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资金254万余元,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以前是老天挥把泪,遍地是泥潭,娃儿上学要人背,壮汉打工心不安。现在可不同了,果树漫山遍野,鸡鸭牛羊成群,条条大路通家门,硬化公路通进村。”说起家乡的变化,华蓥市双河街道栋梁村的支部书记张金山是出口成章,心中充满无比的喜乐。

    该村之所以有如此变化,华蓥法院的法官们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

    该村是华蓥法院扶贫帮困的定点联系村。在帮扶前,该村可以说是一穷二白,是最远近闻名的贫困村。

    华蓥法院接受帮扶任务后,发动全院干警进行对全村贫困群众实行结对帮扶,出钱出力为该村修通了5公里水泥硬化公路,院落之间联通了硬化人行小道,提供价值5000余元的物资建设村党组织活动室,资助现金14000余元,帮扶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改造危房,资助3名贫困大学生和13名中小学生上学,同时为该村的发展及群众致富增收出谋划策,才使该村发生了巨大变化。

    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深入开展“帮包挂联”扶贫活动,发动干警出钱、出力、出智慧,使所帮、包、挂、联的贫困村纷纷脱贫致富,促进了这些村的民生发展。

    强化窗口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司法需求

    执法办案窗口,是为民服务的平台,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两级法院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不断加强人民法庭、信访立案窗口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职能,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办案窗口。

    “听说你们假日照常立案,我们就来了。”2月5日,是星期日工休时间。武胜县沿口镇唐家山村60多岁的王远明、吴远琼两老夫妇一大早就赶到武胜法院华封法庭,要求他儿子王承平给付赡养费。

    据两老夫妇称,自己年纪大了,吴远琼又因股骨头坏死,无法做农活不说,还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要求子女出钱治病,就是该儿子不给,并且将车票都买好,准备外出打工了。法庭陈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引导他们诉讼。但是,两夫妇一听说要起诉自己的儿子又很为难。法庭法官就立即上门做工作。可是,经过两天时间,通过多种措施就地调解,双方都未能达成协议。

    2月8日,眼看儿子车票即将到期,两夫妇最终下定决心对儿子提起诉讼。法庭当即立案,当即送达各种诉讼文书,通过做儿子的工作,儿子愿意放弃书面答辩,同意立即开庭审判。通过就地审理,法庭当庭判决儿子每月向两位老人支付赡养费200元,同时承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儿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先支付4个月的赡养费,早点外出打工,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两级法院均安排专人接待立案信访群众,对咨询、立案、缴费、举证、退费等逐一提醒;设立便民诉讼室,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各类诉讼指南、文书样本、笔墨纸张、电话等便民服务;实行柜台式、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在立案大厅短时间内完成起诉、审查、登记、交费等立案手续。民商事案件,当天立案率达到97%。

    “您们好,请问您们需要什么服务?”“我们要打官司,他们欠我们工资二十几万。”“请问,有诉状吗?”“有。”“哦,请到这边来,你们的诉状可能有点问题,为了及时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专人进行诉讼引导。”

    “您好,请问您需要什么服务?”“我是律师,代理公司起诉合同纠纷案。”“对不起,请您抽个排号签,然后在那边就座,到时会提醒您具体立案窗口。”“请走好,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这是2日16日,记者在广安区法院信访立案大厅看到的情景。女法官身着整洁的法官制服,披着红底黄字,标有“诉讼引导员”字样的迎宾授带,一口标准的文明服务用语,配合标准的服务肢体语言,忙过不停,对前来信访立案的诉讼群众进行诉讼引导。先是接待十几个前来集体诉讼的民工,紧接着接待了一名律师,还送走一名刚办完事的当事人。

    在窗口建设中,两级法院大力提倡明文用语,坚决杜绝服务忌语,让诉讼群众踏进法院大门就感受到法院的亲切与温馨,感受到法官的热情,感受到在法院办事的方便。广安、岳池两个法院最高法院表彰为立案信访窗口示范单位;武胜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表彰为立案信访示范单位。

    “是天池法庭吗?何文礼欠我工资1000多块,三、四年都不给,你们还管不管?”1月11日,华蓥市禄市镇走马岭村,年近60岁,体弱多病的孤寡老人夏正海向天池法庭打来电话。

    “要管,要管,我们马上来管。”天池法庭的苟建华庭长询问相关情况后回答。于是,天池法庭的法官们迅速赶到走马岭村,通过夏正海口诉,立即进行立案调解,并依法减免了夏正海的诉讼费。经过两天时间的就地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兑现。

    两级法院积极推行巡回立案、电话立案、网点立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实行预约登门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完善以快捷、便利的司法利民新举措,努力实现立案接待便民化,坚持预约立案、预约开庭,人性化解决各种纠纷。

    各人民法庭在辖区乡镇设立巡回审理点或调解工作站,根据纠纷的类型及当事人的不同情况,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就地办案,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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