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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广安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纪实
作者:胥洪刚   发布时间:2012-03-27 10:13:38


    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很容易产生腐败。近年来,四川省广安市两级法院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从司法职权的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入手,细分各项司法权力,不断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内外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细分各项司法权力,做到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互相配合与制约

    “以前,一个案件从头到尾,都由一个或者几个法官办理,法官容易被‘搞定’。现在可不同,审判、执行分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由不同的法官办理,打官司只需讲理讲据,不必多方托人,也不怕法官被别人‘搞定’。”近日,家住邻水县御临镇的个体经营户王某,在谈起他的诉讼经历时深有感触。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改革创新,实现了审判、执行各个重要环节的分工负责。一个案件的办理,纵向实现了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的分部门、分领导负责;横向实现了审判与评估、鉴定,执行与财产评估、拍卖,执行异议处理与财产处置的分部门、分领导负责,彻底打破了一个人或几个人一包到底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杜绝了各个审判、执行环节不能互相监督制约的现象。

    单设审判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技术对审判进行全程精细化管理

    “在某民事判决书第1页首行,‘原告邻水县石滓乡’误写成了‘原告邻水石县滓乡’”。这是摘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通报》的部分内容。《通报》详细罗列了该院审判管理部门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大到实体和程序问题,小到裁判文书文字和标点的错误。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单独设立审判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技术对审判进行全程精细化管理,出台了系列审判管理办法,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充当审判管理人员,以信息化办公、办案系统为依托,加强对审判流程的同步跟踪管理,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了案件质量,加快了办案速度。

    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被告人刘某在邻水县太和乡普新街上设店,出卖假药130余盒,非法获利1.1万元,依照《刑法》第141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本案销售额不大,后果不严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实辩论到此为止。被告人对控方提出的量刑意见有无异议?”

    “有异议,我虽然卖了假药,但假药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危害人体健康,更谈不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下定决心痛改前非,绝不再犯。因此,请求法官从轻量刑,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处罚。”

    “现在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这是去年11月5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刘某销售假药案时,控辩双方围绕量刑展开唇枪舌战的情景。以前,量刑环节是法官的专利,检察官不会提出量刑意见,被告人也没有展开辩论的权利,不到宣告判决,被告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可能被判多重的刑罚。

    为了大力推行量刑改革,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强力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等发表量刑意见,法官在控辩双方量刑交锋确定的范围内量刑,强化了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减少了量刑的随意性。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刑事诉讼中立功案件办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毒品犯罪“情节严重”界定的若干意见》等定罪量刑指导意见;针对两级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侵权案件方面适用法律尺度不统一的问题,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关于审理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在两级法院统一执行,统一了全市两级法院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

    完善监督机制,让外部监督成为发现问题的“镜子”

    去年8月11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国徽高悬,座无虚席。该院刑庭副庭长刘琳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包学军、人民陪审员卫忠成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陈某贩卖毒品案。

    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陈某拒不认罪,该院邀请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18人参加了旁听。

    通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陈某贩卖毒品事实成立。根据贩毒的数量、具体情节,当庭判决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庭后座谈中,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们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们一致认为,该案庭审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

    为了主动接受监督,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法院工作总体思路、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了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审判等各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工作报告、联络画册。主动登门走访,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08次,办理议案提案24件,处理来信326件,办结人大和政协交办、转办案件14件,外部监督已成为发现问题的“镜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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