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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砍伤劝架邻居 招灾入狱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2-09-06 09:45:24
本网讯(通讯员 宋萍 王晨晓)
冲动是一副手铐一副脚镣,冲动是一颗吃不完的后悔药,凡事我们应该克制冲动沉着地应对。9月5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冲动而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410元。
2012年3月10日20时许,张某在安阳市老城区一道街22号院与好友聚会,朋友在一起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本是何等惬意之事。然而,吃饭期间,张某与朋友因话不投机产生口角。邻居刘某闻声而来,醉汉张某动粗撒野,邻居刘某觉得好心没有好报,两人发生争执,张某猛然持菜刀砍伤邻居刘某左手腕和用啤酒瓶打其头部,后经在场人劝阻,事态得以平息。经医院伤检,刘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额部外伤,右前臂神经、血管、肌腱、韧带断裂,鉴定赵某的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张某无视法律规定,酒后借故用菜刀砍伤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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