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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夫妇因田地纷争打伤兄长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5 09:11:09
本网讯(劳波涛)
俗话说:“兄弟如手足。”田林县浪平乡村民唐仁忠却因与大哥有纷争,夫妇俩竟对亲大哥大打出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唐仁忠、杨菊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4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唐仁忠、杨菊到自家水田耕种途中,看见其大哥唐仁诚正在与其有纠纷的地里种植,双方即因土地问题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扯,接着唐仁忠、杨菊与唐仁诚争抢锄头又打了起来,致使唐仁诚的头部多处受伤。法医鉴定:被害人唐仁诚的头部伤是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唐仁忠、杨菊与被害人唐仁诚已达成协议,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78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仁忠、杨菊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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