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毛亚丙)
俗话说:“没有不可商量的,有话好好说”,一男子却因一时之气将他人打了两巴掌,致使对方的左耳鼓膜被打穿孔,付出了3个月的自由和5000元的赔偿的代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1年12月15日18时许,邓某迁和邓某某两兄弟在坝头村家的水井旁,因琐事与龚某通发生口角,龚某通被邓某迁、邓某某打倒在地,龚某通的侄子龚某某和龚某春得知后来到其家中要求对方送龚某通到医院,但对方不愿。被告人龚某某一气之下打了被害人邓某迁左脸部两巴掌,致使被害人邓某迁的左耳鼓膜被打穿孔。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伤情程度为轻伤。2012年1月12日,被告人龚某某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告人龚某某家属与被害方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谅解。另查明,被害人邓某迁出生于1995年12月5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某某侵害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龚某某到案后主动坦白,当庭认罪,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被害人也有一般过错均可酌情对被告人龚某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逐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