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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欲逃跑 因车故障选择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5:10:13
本网讯(谢明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千万莫选择逃跑,选择报警等待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才是最明智的选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仕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2年7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罗仕元无证驾驶桂CK3626的小轿车搭载乘客秦建新从全州县大西江镇往全州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全大线26KM+950M路段时,与对向的文勇辉所驾驶的桂C31B89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见撞到了人,被告人第一反应就是这下麻烦了,遂驾车逃逸。这起交通事故中,造成文勇辉受伤、摩托车乘员江伟伟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罗仕元驾驶的肇事车辆在驶离现场950米处发生故障,当时怎么也开不动了。被告人罗仕元无奈地走回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罗仕元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仕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罗仕元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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