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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飙车撞电动车致一女子身亡被诉
发布时间:2012-09-04 15:18:04


     本网讯(通讯员 杨祖彬 黄艳媚)   我国《交通法》明文规定,严禁酒后驾驶,但有人仍然以身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的向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越过中心分道线逆向快速行驶,遇仇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对向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后翻车,造成仇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日前,仇某家属将向某诉致天峨县人民法院,要求向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47844元。

    2012年1月25日晚,向某到亲戚家吃饭喝酒。离开饭桌后,向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天峨县S317线由天峨县二桥往天峨县六排镇城区方向行驶,20时25分,车行驶至天峨县S317线65km+350处时,遇仇某驾驶“绿驹”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对向行驶,因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越过中心分道虚线逆向快速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后翻车,造成仇某受伤送天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向某和李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天峨县人民法院以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2年2月10日是,天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向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过错严重,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仇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双方调解,由于意见分歧过大,达不成赔偿协议,仇某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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