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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逃避赡养 法院强制执行慰老人
发布时间:2012-08-31 14:40:29
本网讯(通讯员 覃丽文)
老有所养是每一个人一生最大追求,而子女是老年人养老最大的依靠。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长时间来被不孝子气得病痛累累的潘某夫妇总算得到了安慰。
潘某夫妇育有四子两女,除四子潘某坤外,其他子女均已成家。2009年2月,潘某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分家及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四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生活费240元,稻谷3担,并平均分担二原告的治病费用。协议达成后,四个儿子均按协议履行,但是到了2010年,被执行人潘某雄以潘某夫妇分配家庭共有山林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潘某夫妇年岁已高,体弱多病,现在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子女扶助生活,因此,二老将六个子女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六个子女自2011年起每人每年给付二老生活费300元、稻谷300斤,二老的医疗费凭票由六个子女平均分担。 判决生效后,除了潘某雄之外,其他五个子女均按照判决履行赡养义务,于是潘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潘某雄按判决书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接到潘某夫妇的案件后,对潘某雄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虽然没有查询到以潘某雄及其妻子名义开户的银行账户,但是经调查得知潘某雄及其妻子不仅耕种分到的田地,而且时常在外面打零工,完全有能力支付二老一年300元的生活费。因此,执行法官多次找潘某雄谈话,潘某雄明确表示,如果老人不把家庭共有的山林分配清楚,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赡养老人的,执行法官一再向其解释,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能仅仅因为对家庭财产分配不公就不赡养老人,而且如果他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有意见,可以向法院就此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但是,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做其工作,潘某雄都坚持表示不愿意赡养老人。鉴于潘某雄如此恶劣的态度,法院决定对潘某雄人身、住所进行搜查,并实行拘留。在搜查过程中,从潘某雄的住处搜查出开户名为潘某明的存折及银联卡各一张,内有存款1500元。经询问潘某明及被执行人夫妇,得知该存款是潘某雄为躲避执行而以潘某明名义存入的,法院遂将该款扣划入法院执行专户。 日前,潘某夫妇以自法院领走了该笔款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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