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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摩托 犯罪“没的说”
发布时间:2012-08-30 10:18:19


     本网讯(通讯员 正盛 胡民)   喝酒骑摩托车又没撞人咋成犯罪了?很多人表示不解。8月28日封丘法院审结的首例醉驾案,便告诉了答案。被告人曹领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河南省封丘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曹领也成为该院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因醉酒驾驶获刑的第一人。

    曹领,男,52岁,小学毕业,封丘县农民。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12日14时许,曹领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封丘县妇幼保健院前往封丘县潘店乡巨岗村。当日15时05分,曹领沿封尹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封丘县潘店村西路口时被封丘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曹领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68.38mg/100ml,属醉酒状态。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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